10.3969/j.issn.1003-0476.2018.05.00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见解及其作成方式的评价与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表达知识产权法见解的形式多样灵活,但其作成方式、目的与效力的异同并不明确,学界也缺乏对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法成长所作贡献的整体评价.经整理归纳最高人民法院见解的体现形式有个案裁判、司法解释、筛选公布指标案例、对下级法院个案答复及其他司法文书五种类型,其对知识产权法发展起到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甚至创制规则的作用,但一些见解也存在自我冲突可再商榷.其见解作成方式在不同历史阶段各有所侧重,并逐渐向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当前见解作成方式中,个案裁判作为权威的司法资源而被荒废,案例指导制度存在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而指导审判功能有限.未来可考虑改革现有提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典型案件,发挥规则生成功能;充分裁判说理、完善案例公布机制,推动下级法院自发参照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形成司法观点的竞争市场;简化各种见解作成方式和指标案例体系,只筛选最高人民法院广泛被援引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将指导案例进行体系化以制定司法解释,推动形成"个案裁判—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衔接配合的见解作成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指导、法律解释、法律续造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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