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7.11.008

外观设计的本质回归和立法展望——以图形用户界面为考察对象

引用
外观设计作为一种新设计,同作品一样,属于表达,而非技术方案.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模式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不符合外观设计的本质特征,导致外观设计在专利法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图形用户界面同样作为一种表达,与外观设计具有本质的契合性,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引入一个崭新的互联网世界,图形用户界面将不再依附产品可获得局部外观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外观设计、图形用户界面、专利法

B08;D92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权益配置及制度优化”,项目2016PY54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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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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