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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7.11.003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探析

引用
网络传输技术在丰富广播电视传播方式的同时,也给广播组织权保护带来了困惑.传统意义上的广播电视主要以电磁波信号形式通过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网络环境下,广播电视信号不仅可以通过无线传播,而且可以通过网络传输,由此引发广播组织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冲突.针对转播权的具体内容,在参与《广播组织条约(草案)》谈判的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分歧.2017年5月,经过各方妥协和让步,参与谈判国家对转播权的认识渐趋一致,集中体现在初步形成的《条约草案合并文本》之中.我国有关人士对转播权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看法,但随着《广播组织条约草案》的推进也基本达成共识.

网络环境、广播组织权、广播电视转播权

G43;H3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重点研究项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标准研究》中期成果,项目15JJD820018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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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76

11-2760/N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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