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7.10.013
大数据环境下文本和数据挖掘的 版权例外研究 ——以欧盟《DSM版权指令》提案为视角
大数据时代,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广泛应用打破版权法构建的利益平衡机制,给我国著作权法带来了挑战,亟需调整.美国的应对是从默示许可转到无条件例外规则,而欧盟《DSM版权指令》提案以义务式的模式规定了"科学研究领域的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规则,对科研促进及对版权保护力度适中,值得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应制定"文本和数据挖掘合理使用规则",严格限制适用条件,重构利益平衡机制.
大数据、文本和数据挖掘、版权例外、利益平衡
TP3;TP2
2017-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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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