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争议商标中在先权利的保护及限制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五年期间的经过,使得商标注册获得了程序上的不可争议性.在先权利人在五年期间届满后仍然可以向在后商标注册人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当然,如果在先权利人存在懈怠行使权利、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在后商标权利人因长期使用使得商标获得了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从侵权救济手段——即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方面对在先权利的保护进行限制.
在先权利、不可争议商标、损害赔偿、停止侵害
D92;D9
2017-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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