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7.05.003

《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

引用
作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链接点,《民法总则》第123条不仅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相呼应,而且展示了民法典关注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时代需求.《民法总则》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具有明显的宣示性,但缺乏可操作性.知识产权法的扩张与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不必然存在冲突.形式理性不仅在于严格的形式逻辑,也体现于普通法的去芜取精.《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在某些具体方面,《民法总则》与知识产权法在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请求权基础、数据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性.

《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社会性、宣示性、开放性、适用关系

D92;DF5

李雨峰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研究"16BFX139

2017-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7-2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