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6.07.007
多维度视角下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之界定
在我国专利法中, “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实际上是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一个隐性标准,涉及到专利审查和审判实务等多个程序,并且都作为判断的主体出现.尽管《专利审查指南》对这个概念进行诸多解释,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判定、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范围确定等均未明确说明,概念的使用不统一、静态知识范围不清晰、动态能力的大小不明确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诸多争议.从本领域技术人员与创造性判断之发展的历史脉络入手,结合域外经验,深入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特性和功能,以期待多维度认识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
本领域技术人员、创造性判断、专利制度
S ;R19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利无效判定的行政与司法博弈研究》13CFX090.本成果系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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