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5.12.006
制度的迷失与重构:对我国商标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反思
尽管新修订的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此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十分突出的适用困境。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效,我国商标法应当明确法定赔偿的补偿性定位,允许在法定赔偿的基础上重叠适用惩罚性赔偿。此外,商标法还应进一步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以便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商标、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
F7 ;D92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FX1401。
2016-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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