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5.04.015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私法路径分析
作为私权利行使和公权力规制的交互场,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价值趋同.由于人们通常基于知识产权的天然垄断属性予以考量,以致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规制活动,多呈现反垄断表象.但反垄断并不是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唯一手段,也并不是第一位阶的方法.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到私法体系在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有着很强的适格性,更不应忽视私法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给私法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
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私法、意思自治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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