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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5.04.003

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的分野

引用
我国专利法将外观设计纳入其保护范围.但由于外观设计不同于技术方案,因此其授权条件、侵权认定标准等诸多方面都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调整性质不同的两类对象、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法律实施中产生了一些不协调的问题.运用知识产权法的一些基本规则对外观设计的属性进行分析,进而认为外观设计制度的最佳立法模式还是单独立法.我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以先在专利法中独立设编,以便今后制定专门法.

外观设计、专利法、立法模式、修法

教育部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专利制度中的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JJD820003的成果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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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76

11-2760/N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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