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5.03.003
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专利法》第69条第4项
实验使用例外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利益考量,既可以防止专利权抑制后续研究与发展,又可以实现更彻底、更有效的专利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早在1984年我国专利法即已确立该项制度,但规定过于抽象与严格,不利于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优势.通过对国际条约及欧美国家相关规定的利弊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直接用“与发明主题相关”限定科学研究和实验,并将《TRIPS协定》第30条作为实验使用例外适用的兜底性条款.
实验使用例外、后续研究、专利披露、实验对象
D99;G30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知识产权劫持研究”2014XZQN-20;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知识产权蟑螂问题研究”项目2014BS046的研究成果
2015-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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