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4.08.001
商品化权之反思与重解
新设商品化权的提法存在失当性,与现有民事权利体系形成冲突,应对商品化权概念进一步解构,按客体对象细分出更小的子权利概念,将其纳入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当中去,以获得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综合保护.作为权利集群的商品化权具有一定的价值正当性,但也应受言论自由、在先权利、合理使用和权利穷竭等方面的限制.
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体系、权利限制
D9 ;D92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09CFX03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项目NCET-10-0835;中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1RWSK002
2014-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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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