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4.07.010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其解决
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造就了我国大量的地理标志资源.但是,在地理标志的保护方面却显得相形见拙.现存的以商标法和行政专门法为主的二元化“双轨制”保护模式,使得地理标志的保护很不充分,并显得异常混乱.在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方面,我国与欧美国家还存在较大距离.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面对复杂的利益竞争,必须深入了解我国地理标志现状,正视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借鉴欧美的地理标志保护经验,构建以地理标志保护法为主导,商标法为基础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补充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商标法
TU9;J02
2014-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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