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4.07.004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认定研究——以损失评估为中心
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当前刑事法律未明确计算“重大损失”的方法.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评估机构评估计算的损失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针对评估实例,重点分析评估机构以研发成本、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确定重大损失的评估方法,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以及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则.
商业秘密、重大损失、评估
D92;DF6
2014-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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