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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4.02.008

知识产权法公法化宜慎行

引用
知识产权法公法化是知识产权法中公法规范类型化扩充的过程,本质上是公权力进一步介入知识产权之创设、保护与限制等方面.该演化趋势根源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弹性”而直接为各国的公共利益需求所催生.但由于“政府失灵”无法避免,知识产权法公法化趋势也可能引发政府过度干预的弊端,因而对待这一趋势应当慎之又慎,宜完善现行立法规制政府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介入,具体可从“过程中”与“程度上”两方面把握公法化的应然规限,以在实践中切实防范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性法律规范的泛滥而构成对私权的侵害.

知识产权法、公法化趋势、公权力

D92;D91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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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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