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3.10.003
新《商标法》对公共利益的增进探究
新《商标法》在完善私权保障的同时,更多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与经营者正当竞争利益等.在商标使用制度、注册商标转让制度与驰名商标制度的完善上,这种倾向更加明显.新《商标法》明确了商标使用的目的,能够保护商标符号公共资源,维护经营之间的公平竞争.其将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与核准规则做了统一规范,有利于避免消费者混淆,促进市场正当竞争.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同经营者通过驰名商标的心理暗示进行不正当竞争,新《商标法》规定了驰名商标的限制制度,包括驰名商标认定情形、驰名商标标记使用的限制等.
新《商标法》、公共利益、商标使用制度、商标转让制度、驰名商标制度
G31;F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项目11AZD047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7-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