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3.03.013

《专利法》第5条应当坚持中国特色

引用
《专利法》第5条自从我国专利法诞生起便存在.然而,在包括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的整个专利过程中,其适用的频率都很低.作为可驳回的重要条款之一,其使用频率低是值得注意的.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具体分析了《专利法》第5条使用频率低的原因,对其适用模式提出了建议.

《专利法》第5条、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X2 ;U41

2013-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0-83,8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3,(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