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3.01.006
论商标法中的“公众使用规则”——以吉利“陸虎”商标争议案为例
根据公众使用规则,除在先的商标昵称的公众使用外,若商标持有人类似使用了商标昵称,便应享有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昵称的权利.若商标昵称仅是被公众使用而无类似使用,商标持有人若欲获得排除他人使用该昵称的权利,应证明商标昵称之公众使用的目的在于给商标持有人带来与该商标相关的利润.
在先原则、消费者保护原则、公众使用规则、类似使用
U46;TN2
2013-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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