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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2.12.004

关于广告语构成商品包装、装潢要素的法律思考

引用
商品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在竞争法意义上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包装、装潢要素应具有可识别性,在网络和多媒体环境下,其要素范围不断扩展,不仅包括文字、图像等可视性传统要素,同样包括声音、气味等扩展要素.特定的广告语与商品相连,作为可识别性标志,其具有财产价值,应纳入商品包装、装潢要素加以法律保护.分析当前有关包装、装潢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我国商品包装、装潢的反不正竞争法保护提出建议.

包装、装潢、广告语、反不正当竞争

H04;DF5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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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76

11-2760/N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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