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2.11.013

美国专利侵权永久禁令制度及其启示

张玲1金松2
1.南开大学; 2.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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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美国的专利侵权永久禁令等同于我国的停止侵权,因此,有必要在美国专利法框架内,对永久禁令分别从法理、立法、司法角度进行深入考察,认清其特质.永久禁令是在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时给予胜诉方的一种救济,不同于初步禁令、临时限制令.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eBay案,强调永久禁令的衡平法救济性质,应适用“四要素检验标准”.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停止侵权民事责任不同于美国永久禁令制度.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后者的有益之处,突破“当然适用论”,构建起停止侵权责任的灵活适用规则,遏制“专利渔翁”,破解“反公地悲剧”.

专利侵权、永久禁令、停止侵权

D92;D91

"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专利侵权救济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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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CSSCI

1003-0476

11-2760/N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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