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2.11.002
司法裁量中的价值取舍与修辞技艺——以著作权法为例证
不同于逻辑学中的叙述三段论,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法律规范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描摹,而是蕴含价值取向的伦理命题.在一般情形下,法官只需以该价值尺度去评价并拣选案件事实,即可得出公正之判决.但当法律规范与社会共识发生重大冲突时,法官便不得不重新进行价值取舍,并通过巧妙的修辞技艺使其判词既符合现有的逻辑体系,又以最俭省的方式让当事人及公众理解与接受.
司法裁量、价值判断、著作权、修辞
D92;DF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项目11XNQ068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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