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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2.03.002

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重构

引用
商标法上商标使用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表明了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历来都是商标法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商标使用的多元化发展,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呈现出使用范围界定过窄、商业使用标准选择不恰当、显性使用标准不合理、注册地法域标准无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等缺陷,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依据商标基本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应当重新构建为:识别来源功能标准、使用范围区分标准、产生商业影响标准和商业影响所在地标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当依照这些标准对商标使用作出规定.

商标法、商标基本属性、商标使用、界定标准

TU5;TQ6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商标使用类型化研究》11YJA820106;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招标项目《商标使用之法律界定研究》LC-B011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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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76

11-2760/N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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