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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1.10.011

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兼评"方正诉宝洁"案

引用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如果字库中每个单字并非按照一定标准设计而成,且其字形的表现具有“显著的特点”并“明显不同于已有字形”,则可认定其可以构成作品.但如果用户购买了正版的字库产品,则除非权利人事先进行了明确合理的限制,否则用户对字库中单字的使用构成默示许可,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字库、单字、独创性、美术作品、默示许可

H13;J6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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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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