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1.04.005
作品使用权安排的法经济学分析——以交易成本为视角
交易成本是对社会财富和稀缺资源的损耗,可能会使作品使用权交易的双方无利可图,也可能使交易剩余为负。因此,著作权法应当对作品使用权作出某些特别安排,以避免高昂的交易成本。作品载体使用权安排和不减少创作激励的互补性使用的权利安排,避免了交易成本的产生。法定许可和默示许可制度减少了交易成本,起到“润滑”交易的作用,而个人最终用户的权利安排则避免了负值诉讼。我国著作权法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复制、演绎使用和网络传播等作品使用权制度。
作品、使用权、法经济学、交易成本
TP3;S51
2011-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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