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1.01.011
论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行为的侵权构成要件
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行为不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其仅在符合特定要件的情况下,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在共同侵权的认定要件中,最为复杂的是主观应知的认定.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是否为主观应知,要结合搜索链接方式以及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认知义务予以具体判定.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主观过错、认知义务
D92;B84
201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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