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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0.05.007

商标权质押设定制度探析

引用
商标权质押从其设定来看,由于采取登记公示的方式,其实质是抵押而非质押.依据质押标的的构成要件,可出质设定质押的商标范围不仅是普通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还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质押的商标权范围不仅有商标专用权,还有商标转让权,普通商标许可权等.商标权质押的设定中登记的效力应是生效要件,不以商标注册证等权利证书的交付为必要.

商标权、质押、质押标的、公示

20

F82;D92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商业标志权的资本化制度研究"和江苏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WTO与中国民商法律现代化"的部分研究成果

2011-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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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76

11-2760/N

20

20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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