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0.03.001
论"统一知识产权法典"的编撰
由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国家大力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从理论上探讨制定单独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以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知识产权法典应与物权法并列统归于财产法之下,并共同归于民法典的统帅之下.知识产权法典可以采用三种模式,全面的模式、汇编的模式、通则的模式.最理想、最完美的是全面的模式,但是现阶段比较可行的是通则的模式.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法典、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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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9;K0
201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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