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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0.02.013

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

引用
标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正式官方文件,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也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标准制定机关对标准不享有著作权,标准出版者也不能取得著作权法上的专有出版权.标准出版者获准发布标准,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法律没有设置经营标准的行政许可制度,出版者经营标准的权益可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标准、著作权、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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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H15

201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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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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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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