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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0.01.011

关于医疗用途专利新颖性的研究——对默克公司专利无效案的思考

引用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然而,如果已知药品的新医疗用途不能得到专利法保护,必定会影响企业在这一领域进行研发的积极性.目前,普遍的作法是通过撰写瑞士型权利要求来对已知药品的新医疗用途进行保护.近年来,各国对于医疗用途专利的新颖性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在我国,目前在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对药疗用途专利的新颖性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专利、医疗用途专利、瑞士型权利要求、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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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TN9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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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76

11-276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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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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