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0.01.001
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
<商标法>从诞生起,历次修订虽然具体任务不同,但是方向和结果是明确的,除了商标制度本身的技术性问题外,都体现了对商标法的本性--民法的回归.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当坚持法治思想,贯彻民法原则,认真思考和解决民法与商标法的关系、商标法中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关系、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关系、商标法中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立统一、商标注册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定位等方面的问题.
法治思想、民法原则、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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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92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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