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04.06.008
我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途径探析
@@ 权利冲突在法学领域中几乎无处不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经法定程序取得的在后权利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而发生的冲突.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始于80年代,以杨沫"名誉侵权纠纷案"为序由,拉开了著作权与名誉权权利冲突的帷幕.1此后不久,由中国美术学院在北京美术馆主办的"人体艺术大展",又上演了被展作品部分模特控告主办者侵犯其名誉权的剧目.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发展至今,各种权利间的冲突以及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解决的途径也已有诸多探索.本文着重借助有学者提出的两种解决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一种是以制度化的方式或规则的方式;另一种则是衡平的方式.2前者是指以宪法或成文法的规则将权利规定下来,并通过立法确立为原则.后者则是法官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合乎情理的处理,这里没有制度化的配置,而只有个案中的"利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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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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