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01.04.003

浅论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引用
@@ 一、绪论为了能够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并且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专利保护制度.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将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且,在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进一步指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发明创造、专利法、专利保护制度、中国、外观设计、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技术方案、法律手段、专利权、政府、方法、产品

11

D9(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11

2001,1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