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01.04.002
论网络环境中发行权的适用
@@ 一、传统”发行权”与网络环境”发行权”是许多国家著作权法明确赋予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它意味着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及提供的数量和方式.在前网络时代,公众如欲长期地欣赏、阅读任何形式的作品,必须在有形市场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获得作品的复制件,因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发行权”向社会提供作品复制件,并从公众支付的价款中获得经济回报.可见,”发行权”对保障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有重大作用.对此,美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发行权是行使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必要保障.①
网络环境、著作权人、发行权、作品复制件、著作权法、公众、前网络时代、专有权利、有形市场、其他权利、经济利益、经济回报、阅读、学者、欣赏、美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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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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