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因内部报告问题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2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一项重大合同的信息,拟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静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和赵静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和二十万元罚款.本文拟对造成这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此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探讨.
信息披露、内部报告、报告问题、不及时
F275;F832.51;R512.6+2
2022-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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