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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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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融资担保管理再迎强监管.11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央企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原则上,央企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

2021-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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