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77.2019.02.025
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产品(主要以合伙制产品为主)资金规模超过12万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购买合伙制私募基金产品的现象也非常常见,除了正常的私募基金产品清算,自然人退出这一通道之外,也有通过转让合伙私募产品份额的方式退出的.然而,自然人合伙人转让所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征收,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税率5-35%),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20%)等诸多问题争议由来已久.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布,其中第6条第八款明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