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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0377.2019.01.009

股份回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引用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第142条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门修改,此次《公司法》修改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针对现行规定存在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较少,实施程序较为复杂,回购后公司持有的期限较短,难以适应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际需要等问题,适当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适当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和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期限,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库存股制度,并补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然而,与股权回购相关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较为复杂或分散,本文将深入探讨,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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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77

11-4862/F

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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