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0377.2017.10.008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系列解读(五)

引用
关于金融工具计量相关条款解析 1.关于初始计量相关条款的解析 从实质上看,2014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人与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以及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人与计量》(以下简称《老准则》)对金融工具所确定的初始计量原则是一致的,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而对于交易费用的处理原则实质上也是一致的,由于《新准则》所界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基本相当于《老准则》所界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故《新准则》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交易费用、当期损益、初始计量、新准则、条款、解析、计量原则、处理原则、初始确认

F23;F83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1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理财-公司理财

1672-0377

11-4862/F

2017,(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