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77.2017.10.008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系列解读(五)
关于金融工具计量相关条款解析
1.关于初始计量相关条款的解析
从实质上看,2014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人与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以及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人与计量》(以下简称《老准则》)对金融工具所确定的初始计量原则是一致的,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而对于交易费用的处理原则实质上也是一致的,由于《新准则》所界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基本相当于《老准则》所界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故《新准则》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交易费用、当期损益、初始计量、新准则、条款、解析、计量原则、处理原则、初始确认
F23;F83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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