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77.2017.05.022
PE税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涉及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投资者、管理人、基金本身和被投资企业.实践中,其设立的组织形式也各有不同.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投资者通常作为股东参与集中;管理人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受托管理,自行选择是否持股.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基金管理合同的方式设立,基金本身无工商登记,该形式仅体现为资金的集合.
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者、管理人、组织形式、投资企业、投资工具、受托管理、集合、管理合同、公司形式、工商登记、契约型、管理费、公司型、资金、责任、选择、实践、签订
F83;F27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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