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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0377.2014.01.050

跨境税收制度拓展--跨境重组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税务关注事项

引用
在上期刊发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系列文章中,我们首先介绍了跨境重组相关的六点主要税务事项。并以加拿大和德国为例,从“投资架构”和“合并纳税集团”的角度给予了分析。本期我们将对涉及美国和澳大利亚投资的跨境重组相关税务关注事项进行分析,特别是美国的《1980年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和澳大利亚的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带来的税务影响,以期对计划或正在实施跨境重组的企业有所帮助。<br>  美国:关注《1980年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影响<br>  美国是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近年来,中国对美国投资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据统计,在2011年,中国企业在北美洲(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洲的并购交易分别为57笔和44笔;而在2012年,中国企业在北美洲(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洲的并购数量相同,均为57笔。中国企业对美国的投资涵盖多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不动产、油气资源开发、制造、批发零售、科研与技术服务和勘探等行业。

税收制度、澳大利亚、关注事项、跨境重组、税务关

F810.422;F275;D922.22

2014-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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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77

11-4862/F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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