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看过来
@@ 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并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外资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称"内资税法")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暂行条例、税收环境、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会议、各类企业、国务院、外资、市场、内资、公平、废止
D92;D9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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