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新证券法对公司权利义务的影响

引用
@@ 2005年10月,证券法的修订终于完成.股市的持续走低,使得社会上对这部法律的修订期望很大,但事实上,此次修订结果相当保守和模糊,几乎不涉及体制上的创新.对于金融混业经营、证券衍生品种交易、场外交易等国外已推行多年,而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展起来、仍然在争议过程中的规则,仅在原法条的基础上增加"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类似模糊语句,没有任何实质性、具体性的推动.盼望通过证券法的修订刺激股市复苏上扬的人不免有些失望.不过,相对于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而制定的过渡期的证券法,此次修订还是对十几年来的证券风云有所反映和推进.此次证券法修订的初衷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完备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力求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还没有上市但希望尝试的公司,以及已经在股市上抖过精神的上市公司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应予关注.

新证券法、权利义务、证券法修订、上市公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亚洲金融危机、信息披露制度、品种交易、股市、中小投资者、证券发行、市场体系、模糊语、结算制度、混业经营、法律责任、场外交易、过渡期、国务院、多层次

D90;F27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理财

1672-0377

11-4862/F

200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