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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销售"操作要点及筹划思路

引用
@@ 工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常常在外地设立销售网点.这些销售网点往往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形式存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应当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人们习惯于把这种视同销售行为称作"异地销售".税法规定,异地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异地销售"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正确理解该政策,对于规范纳税,降低税收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视同销售行为、操作要点、销售网点、增值税、纳税义务、相关机构、暂行条例、统一核算、税收成本、税法规定、实施细则、货物、公司形式、工业企业、市场占、普遍性、纳税人、政策、计算、规范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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