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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体在大数据创构中的智能差异

引用
通过考察大数据创构中的"智能差异"现象的具体表现过程,探讨了不同身份的数据主体在大数据创构中产生智能差异的原因.研究发现,大数据创构中存在的数据主体"智能差异"现象,是由于不同身份的数据主体在大数据创构活动中优势获取、技术自主权行使与社会支持三个方面不平等而造成的特殊现象,它体现的是不同身份的数据主体在数字化环境中的一种受益公平性差异.因此,应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尽可能避免大数据创构中数据主体受益非公平性困境的发生.

大数据、数据主体、智能差异、公平性

38

N031(科学的方法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A099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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