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工智能产品可靠性与企业伦理责任
与用户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而且作为人工智能产品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在没有满足产品可靠性的情况下就将其投入应用,假如意外发生,按照传统的责任体系,企业应该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道德责任.即使做到了高可靠性,也不意味着人工智能企业就可以被免责,一旦导致危害性的后果,涉及用户的切身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安全,便很容易触发人们对企业的反应性态度.那么,根据斯特劳森式的道德责任归因框架,相关企业依然负有一定的责任.总之,相较于传统技术人工物,人工智能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具有自主性和学习能力,但是对其在可靠性要求上与传统技术物不应存在本质区别.由此表明人工智能并不必然会导致无法弥合的责任鸿沟.
人工智能产品、可靠性、道德责任、供应链核心企业、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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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文科基金项目YD2110002012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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