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责任伦理的可能性条件
责任伦理是人工智能伦理学的核心.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在功能、结构、工作机理以及智能进化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在智能的水平、基础、逻辑及本质上又有根本区别.人工智能具备一定的智能水平和自治能力,部分满足道德责任归属的条件,使责任伦理在最低限度上得以可能.人工智能体缺乏意向性,但如果它承担了全部三级意义上的道德责任,并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员承担其角色或职务所分有的道德责任,就具备了作为独立的道德自主体的资格.从可以进行责任归属开始到成为独立的道德自主体,从高低不同向度规定了人工智能责任伦理的可能性条件.
人工智能;责任伦理;责任归属;人工智能体;人工道德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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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9(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ZX109
2021-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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