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于动物是否有义务?——从康德义务论体系谈起
在康德的义务论体系中,人关于动物的义务是一种间接义务,根本还是对人的直接义务.本文通过考察康德的"动物""动物性""间接义务"概念,认为康德所论述的"人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在整个康德义务论体系中是融洽且一致的,且我们有出于自然的可传达性而对动物的同情,这可以支撑人关于动物的间接义务还原为对人的直接义务.康德关于动物的论述并不是一个容易被驳倒的弱的论证,并且是符合当下我们的道德实践.
间接义务、动物性、道德地位、可传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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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202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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