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人工智能的“艺术活动”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之“形式因”强调事物的形状、形态为事物的是其所是的观点,为人工智能的“艺术活动”提供了形而上的依据.人工智能的“艺术”行为在表现形态上显现出与人相似的“经验”性特征、类“意识”活动以及“情感”表征功能上的类似性.从人工智能模仿的艺术行为及其效果上看,它首先可以作为身体的延伸工具进行艺术制作,其次在深度学习的模式下可以表现出艺术创作的独创性特点.然而由于其活动的可重复性又使其不具有完全的艺术创造活动.意识的智能化路径和边界日益清晰,也向艺术的心灵内在本质说发起了挑战.
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艺术活动、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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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9(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AZX006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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