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机联合行动体的责任归因
自主机器的出现使马蒂阿斯认为,以控制作为责任归因的条件导致责任鸿沟.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责任归因的控制条件,而在于行动体的变化.通过区分行动事件的可控制性和行动原因的可控制性,可以判定行动原因的可控制性是责任归因的充分必要条件.据此,在具有关系性、交互性和动态性的人机联合行动中,行动的原因既非仅出自于人,也非仅出自于机器,而是出于人机联合行动体.因此需要按照人机联合行动的特征,建构超越实体形式、区域分布、动态生成中的人机联合责任体,共同承担联合责任.
控制、责任鸿沟、责任归因、人机联合行动体、人机联合责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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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科研启动基金
202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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