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的自然哲学看人类保护自然的理由——兼谈环境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
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内在价值”和“人对动物无义务”常遭误解批判,并被视为造成当今生态困境之恶源.但“人为自然立法”不过是康德论证知识何以可能而进行的设定,“内在价值”只是对人何以必须被当作目的本身对待,并藉此成为自由的道德自律主体的逻辑规定,而“人对动物无义务”的主张也并不意味着康德主张人无需善待动物.而且,康德借助审美判断力和目的论判断力阐发了自然的道德价值,论证了人何以具有道德能力.这恰恰可作为人保护自然的理由和依据,并可为沉溺于论证非人类生物具有内在价值,但因此陷入困境的环境伦理学带来启示,对我们省思人与自然和谐之道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康德、自然哲学、人类、自然、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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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ZX039
201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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